传统语言学
冯志伟
语言学有三个重要的传统:古印度传统,古希腊传统,阿位伯传统。
为了传播和阅读古代印度的宗教颂歌《吠陀经》(Vedas),古印度的语言学家们用经验的方法,对于梵语(Sanskrit)的语法作过相当精细的描述。著名语言学家巴尼尼(Pnini,生于公元前4世纪)的《梵语语法》,由3996条诗歌体的规则所组成。这些规则分成章节段落,讲解梵语的形态现象和语音现象。
古印度语法学家把词分为四类:静词、动词、介词、小品词。表示实体意义的词叫静词;表示动作的词叫动词;介词的功能是限制静词和动词的意义;小品词包括比较小品词、连接小品词以及诗歌中作形式成分的小品词。代词和副词不算独立的词类,分别归入静词和动词中。
古印度语法学家还研究构词法,他们把词分为词干和词尾两部分。词干是不变部分,词尾是变化部分。他们把静词分成七种变格形式,分别叫做第一格、第二格等。
古印度的语音学也很发达,提出了发音器官、发音部位、塞音、擦音、元音、半元音等语音学上的概念。他们把元音看作独立的语音成分,把辅音看作从属成分,因为没有辅音也可以构成音节。
由此可见,古印度语言学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。
如果说古印度语言学是采用经验的方法来研究语言现象,那么,古希腊的语言学则是从哲学方面来研究语言问题,而且,语言研究也主要是由哲学家来进行的。
词与物的关系是古希腊哲学家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。有的主张“按性质”(phúsei),即语言是出于天然的,是合乎逻辑的;有的主张“按规定”(thései),即语言是由人们规定的,它的结构有许多是不合逻辑的。这两派各持理据,互不相下,争论了几个世纪。
斯多噶学派(the Stoics)从理论的角度,确定了语法范畴,提出了格的名称。这些名称后来在希腊语和拉丁语语法中巩固了下来。
直到公元前2世纪,形成了亚历山大里亚学派(the Alexandrians),古希腊的学者们才开始从语言的角度出发,用批评的眼光来研究语言。他们研究语音学(phonetics),把语音分为元音和辅音,又从辅音中分出半元音,但他们的研究水平远远赶不上古代的印度人。他们研究词类(parts of speech)和形态学(morphology),把词分为八类:静词、动词、形动词 、代词、介词、副词、连词和成分词 。他们指出,静词有格和数的变化,动词有时间、人称和数的变化,动词可以分出五种式(直陈式、命令式、能愿式、从属式和不变式),三种态(主动态、被动态和中动态),三种数(单数、复数和双数),三种人称(谁说话,对谁说、说及谁),三种时(现在时、过去时和将来时)。
古罗马人对语言研究的贡献并不很大。瓦罗(M. T. Varro,公元前116一前27)把亚历山大里亚学派的语法体系运用于拉丁语,著成《拉丁语研究》(De Lingua Latina)一书,共24卷,是拉丁语法的专著。传统语法的术语便是用拉丁语形式书写的,这些术语,至今大部分还在通用着。
阿拉伯人自很早的时候起就研究哲学、天文学、数学、化学和医学,著作众多,水平很高,他们创造了世界文化史上灿烂辉煌的阿拉伯文化。阿拉伯语言学是阿拉伯文化的一部分,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。
阿拉伯语有着丰富的词汇和严密的句法,阿拉伯学者们吸收了古印度语言学和古希腊语言学的经验,建立了阿拉伯语的语法体系。著名语言学家西巴维希(Sibawaisi)写出了第一部阿拉伯语的语法著作《书》(Al-kitab),这部权威性著作的完整性和系统性,使后代学者惊讶不已,赞叹不止。
阿拉伯学者们明确地把字母和语音区别开来,指出了书写和发音的不一致。他们提出了阿拉伯语所特有的“三辅音词根”的概念,认为每个阿拉伯语的词都由三个辅音表示词汇意义,元音和其他辅音表示语法意义。例如,在下面阿拉伯语的单词中:
kataba(他从前写)
katabat(她从前写)
katib(著作家)
kitab(书)
这些单词的词根都是k-t-b,中间分别插人a-a-a、a-a-at、a-i、i-a来表示不同的语法意义,k-t-b就是“三辅音词根”。欧洲人后来懂得用“词根”(root)这一术语来表示一个词的中心部分,还是从阿拉伯语的语法学者那里学来的。
中世纪欧洲在语言学理论上停滞不前。这个时期,拉丁语成为科学上的通用语,只有掌握了拉丁语才能打开教会教育和世俗教育的通路,因此拉丁语成了语言学的主要研究对象。学者们特别强调“规范性”,认为“语法就是使说话说得好,写作写得好的技术”。
拉丁语在中世纪已是一种死的语言,主要用于书面交际,因此,这个时期,语音学的研究完全被忽视了,学者们研究的是书面的字母,而不是口说的语音。
由于学者们主要研究拉丁语法,他们便笼统地把拉丁语法看成是一种普遍语法。因此,当他们研究其他语言的时候,往往机械地把拉丁语法的规范硬套在这些语言上面,结果弄得削足适履。
17世纪,法国出现了一个唯理语法学派,其代表人物是法国波尔•洛瓦雅尔(Port-Royal)教派的安托尼•阿尔诺(A.Arnaud,1612-1694)和克洛德•朗斯诺(C.Lancelot,1615-1695)。1664年,他们出版了《普遍唯理语法》(Grammaire générale raisonnée) 一书,用逻辑的方法来研究语法,力图找出“语言艺术的自然基础”和“适用于一切语言的一般原则”。
这种“唯理语法”是以法国哲学家笛卡儿(R. Descartes,1596—1650)对于良知和理性的理解为出发点的。他们认为,人类的心理、人类的概念是处处相同的,是不可变易的,语言是思想的表现,语言和思想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,因此,语法和逻辑之间也必然有着内在的联系,语法应该依赖于逻辑,逻辑的标准应该是确定语法现象正确性的标准。唯理主义哲学认为,语言是人类理性的产物,而人类的理性是共同的,因此,语言和语法也有共性,这种共性就是唯理主义的普遍语法。
15世纪由意大利兴起、16世纪逐渐发展到整个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,大大地促进了研究古典文学遗产的“语文学”(philology)工作的开展,地理上的新发现,殖民地扩张的开始,对新民族宣传基督教教义的要求,扩大了欧洲学者们的语言学视野,他们积累了大量的语言学素材。
西班牙学者赫尔伐士(L. Hervas Panduro)于1800年出版了《语言目录》(Catalogo de las Lenguas)一书,共分六卷,包含300多种语言材料,这些材料不仅限于词汇,而且对某些语言(约40种)的语法也作了简短的说明。
德国语言学家阿德隆(J.C,Adelung)于1806—1817年间出版了四卷本的《米特里达脱斯或普通语言学》(Mitridates oder allgemeine Sprachenkunde),援引了差不多500多种语言的材料。
这些成果,都为语言的历史比较研究提供了有利的条件。
